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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  1. 本会会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澳洲校友会。英文译名为: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lumni Australia.
  2. 本会是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习或工作过的教师、职工、学生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联谊组织。
  3.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校友,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,促进交流,发扬学校优良传统,为母校的发展作出贡献。
  4. 本会作为在澳洲正式注册的非营利组织,遵守澳大利亚的法律,独立运营。
  5. 本会作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的一个海外友好机构,努力配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提倡的各项活动。
  6. 本会主会址设在悉尼,其余地区的会址均为本会下设联络机构

第二章 任务

  1. 广泛团结国内外校友,增进校友对母校的了解和感情,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,共同为把母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。
  2. 发挥校友联系母校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向母校提供人才培养与科技协作信息,为母校与地方、企业、科研院所建立科教合作关系牵线搭桥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,不断提高母校教育质量、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。
  3. 与各地校友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,支持和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会的地区建立校友会组织,增强校友总会的力量。
  4. 关心各位校友的事业发展,联络校友为促进母校与地方科技合作做出贡献。

第三章 会员

  1.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,团体会员,和荣誉会员。
  2. 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  (1) 拥护本会章程;
    (2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    (3) 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校友。
    (4)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  3.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本校校友:
    (1)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各类学历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和各国留学生。
    (2)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单位学习过的人员。
    (3)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及其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员工。
    (4)哈尔滨工业大学授予或聘请的名誉博士、名誉教授、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。
  4. 会员的权利:
    (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 (2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    (3)获得本会资料、信息服务的优先权;
    (4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  (5)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。
  5. 会员的义务:
    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    (2)维护母校声誉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    (3)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;
    (4)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,为支持母校的发展作贡献。
    (5)积极进行信息沟通,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  1.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    (1)制定和修改章程;
    (2)选举和罢免理事以及会长;
    (3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    (4)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、和重大工作事项;
    (5)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。
  2.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  3.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。
  4.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  5. 理事会的职权是:
    (1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对外代表哈工大澳洲校友会;
    (2)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;
    (3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    (4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    (5) 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;
    (6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    (8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  6.  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  7. 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特殊情况下,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  8. 会长的权利和义务
    (1)召集理事会议
    (2)提名秘书长
    (3)任免各项校友会活动的负责人
    (4)制定年度发展规划
    (5)审批财务支出
    (6)突发性重大事项决定权
    (7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    (8)聘任荣誉会长;
  9. 本会的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  (1)以校友会健康发展为最高宗旨;
    (2)愿意为校友会出钱出力;
    (3)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;
    (4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    (5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    (6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  10.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    (1)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  (2)各地校友会的协调;
    (3)负责办事机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  (4)负责经费的筹集和管理;
    (5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    (6)监督理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。
    (7)制定财务计划
    (8)代表校友会与外联单位进行洽谈与合作

第五章 资产管理

  1. 本会经费来源:
    (1)社会及校友捐赠;
    (2)学校资助;
    (3)利息;
    (4)其他合法收入。
  2.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  3. 本会财务信息保持公开,财务负责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  4. 本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外部会计服务机构每年审阅财务收支状况。
  5. 财务负责人调动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
  6. 财务状况对理事会公开透明,会员有资格查询和监督。
  7. 本会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。
  8.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章程修改

  1.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会员全体超过2/3投票表决支持。
  2.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整理存档。并在本会主要媒体上公示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1.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  2. 本章程经2009年10月25日大会审议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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